佛法點滴: 沙 彌
梵音 Sramanera,意譯求寂、息惡、勤策、勞之少者。即止惡行慈、覓求圓寂之意。為五眾之一、七眾之一。指佛教僧團(即僧伽)中,已受十戒,未受具足戒,年齡在七歲以上、未滿二十歲之出家男子。同此,出家女子稱沙彌尼。以其勤於策勵成為比丘、比丘尼者,故前者譯為勤策(勤策男),後者譯稱勤策女。
《摩訶僧祇律》卷二十九以年齡區別沙彌為三種:(一)、驅烏沙彌,年在七歲至十三歲之間,已有驅走曬穀場上烏鳥之能力。(二))、應法沙彌,年在十四歲至十九歲之間,不久即可參與出家生活之沙彌。(三)、名字沙彌,年齡已超過二十歲,然尚未受具足戒,仍為沙彌者。以上三者合稱三沙彌。
沙彌所受之戒稱勤策律儀,又稱沙彌戒,凡十戒,即:(一)、不殺戒,(二)、不盜戒,(三)、不婬戒,(四)、不妄語戒,(五)、不飲酒戒,(六)、離高廣大床戒,(七)、離花鬘等戒,(八)、離歌舞等戒,(九)、離金寶物戒,(十)、離非食時戒。
又據《沙彌十戒法並威儀法》載,沙彌日常須守十四事、七十二威儀。在佛教僧團中,首位沙彌為羅侯羅。至後世,對受持十戒之沙彌,稱為「法同沙彌」,剃髮而未持戒者,則稱「形同沙彌」。此外,日本有所謂在家沙彌,係指剃髮而有妻子之修行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