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陀及其教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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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法點滴: 居 士

  梵語音譯「伽羅越」或「迦羅越」。指歸依佛門的在家男子。梵語原義有家長、家主、長者之義,又有居財之士或居家有道之士之意。即指「吠舍」階級的豪富者,或指在家的有德有道之士。

  經律中所說的居士,通常即指四姓中的吠舍種姓之富人,如《中阿含》卷一〈水喻經〉云︰「剎利、梵志、居士、工師。」《長阿含》卷二十二〈世本緣品〉云︰「婆羅門種、居士種、首陀羅種。」《大品般若經》卷一︰「剎利大姓、婆羅門大姓、居士大家。」《放光般若經》卷一︰「尊者家、梵志大姓家、迦羅越家。」《注維摩經》卷二︰「什曰︰外國白衣多財富樂者名為居士。(中略)肇曰︰積錢一億入居士里。」《五分律》卷二十一︰ 「問言︰汝各有幾財得為居士﹖第一人言︰我錢有十三億。第二人言︰我有十四億。第三人言︰我有十四億,又有一無價摩尼珠。二十億言︰我有二十億,復有五百摩尼珠、一摩尼寶床。」

  然《大智度論》等,另稱居家有道之士為居士,如《大智度論》卷九十八云︰「居士真是居舍之士,非四姓中居士。」《維摩義記》卷一(末)云︰「居士有二︰(一)廣積資產,居財之士名為居士。(二)在家修道,居家道士名為居士。」《維摩經略疏》卷三亦云︰「外國居財一億稱下居士,乃至百億名上居士,此土居家德素亦名居士。」

  在我國,居士一詞原出自《禮記》〈玉藻篇〉;又,《韓非子》一書記載周時有居士任矞、華仕兄弟二人。可知在家不求仕宧,而怡然自得於道藝者,即稱為居士,故我國、日本等地,皆稱有道之處士為居士。如梁朝傅翕、北魏劉謙之、唐代李通玄等人都是身雖在家卻能通達佛道的著名居士。《祖庭事苑》卷三︰「凡具四德乃稱居士︰(一)不求仕宦,(二)寡欲蘊德,(三)居財大富,(四) 守道自悟。」此說即綜合上述諸說而成。

  至後世,佛教徒往往在死後之法名上附加此稱,或稱將軍及貴顯者為大居士,稱士人、讀書人等為居士。至近代則泛稱一般在家佛教徒為居士。此外,對於女性亦有女居士之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