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陀及其教法
佛陀教育電子報
 

佛法點滴: 無明

  無明,就是不明白道理,亦即愚痴的別名。因闇鈍之心無照了諸法事理之明,或過去世煩惱之惑,覆於本性,無所明了,故曰無明。

  為十二因緣之首。無明與「明」相對。無明,是一切煩惱的根本,是造成生死輪迴的頭。修行即是在斷除無明,使達到明。也就是說,無明是未開悟,不明理的狀態,而「明」是指悟得宇宙人生真理的意思。在十二因緣中,以無明與(貪)愛為最重要。二者相互滋長而產生出生命(我),無明如父,(貪)愛如母。因此,修行首先須控制五種感官及意念,目的在於去除(貪)愛。唯有去除(貪)愛,才可能斷除無明解脫。

本業經上曰:「無明者,名不了一切法。」
大乘義章二曰:「於法不了為無明。」
同四曰:「言無明者,痴闇之心。體無慧明,故曰無明。」
俱舍論十曰:「明所治無明。......其相云何?謂不了知諦寶業果。」(四諦三寶業因果報)。
唯識論六曰:「云何為痴?於諸事理迷闇為性,能障無痴一切雜染所依為業。」

  諸眾生,從無始來,闇識昏迷,無所明了;煩惱所醉,於一切法,妄計人我,起諸愛見,想計顛倒,起貪瞋癡,廣造諸業,是以流轉生死也。一切惑業,若逆溯之,其源無不歸納於無明。蓋一切惑業,無非由執。由有執故,乃能成障。所以執者,為有著故。所以著者,原無明故。無明之外,無別他因。故此一切惑業,無不歸納於無明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