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律異相:菩薩的故事 (4) 淨精進菩薩感化王子
在久遠以前,廣光明佛住世的時候,有位王子叫財功德,正值十六歲,自認為出身高貴而心生傲慢,甚至不肯向佛陀禮拜致敬。
佛陀要大家推舉而表決,由誰去教化他,結果,八萬四千位菩薩沒有人推舉。有位菩薩名字叫淨精進,開口說:我能!這時大地六種震動。於是,菩薩就到宮門口站著;王子一看到他,就說粗話辱罵,用泥土丟他的臉,用刀棍、磚石打他,菩薩這時不生氣也沒有離開,心裡也不厭煩。菩薩承受這種苦處,共經歷了一千年。一直到過了二萬年,才得以進到那王宮的第二道宮門下。
乃至再過七天就要滿八萬四千年的時候,淨精進菩薩終於來到第七道宮門下。這時王子看見菩薩,終於改變了態度,臉上顯現對菩薩的敬佩,而說:「有道之士啊!你今天來是為了求什麼呢?」就對菩薩生起不可思議的想法:「這是什麼樣的人啊?經歷了這麼多的苦難,心裡卻不厭煩。」
這時菩薩知道王子心裡已經自己調整好了,便開始說佛法度化他,並說偈頌來讚歎佛陀,邀他去拜見佛陀。王子跟隨淨精進菩薩來到廣光明佛面前,禮拜佛陀而懺悔。從此,財功德王子就放棄王位,聽聞佛法出家修行,最後終於得道證果,證得無生忍。那時的淨精進菩薩就是我(釋迦牟尼佛),財功德王子就是彌勒菩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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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去劫時佛號廣光明。國王之子名財功德。時年十六。自恃端政而生憍慢。初不向佛恭敬禮拜。佛即行籌誰能教化。八萬四千菩薩無受籌者。有一菩薩名淨精進。言。我能。即時大千六反震動。便往王門立。王子見之惡言訾毀。以土坌面。刀杖瓦石而加其身。菩薩爾時不瞋不去心不疲厭。經一千年受如是苦。過二萬歲乃得至彼第二門下。八萬四千年七日未滿方得至其第七門下。爾時王子見是菩薩便作是言。道士今來何所求索。即於菩薩生不思議心。云何是人。終經爾時多受眾苦。而心不厭。爾時菩薩知王子心已自調伏。即便說偈令往詣佛。爾時王子即捨王位。在佛法中出家聽法如法而住得無生忍。爾時淨精進者我身是也。財功德者即彌勒是。
•摘錄自•《經律異相》梁•沙門僧旻寶唱等集,本篇出自《大集經》
第五日 略釋天台宗六即義 (6)
究竟即佛者,從等覺,再破一分無明,則真窮惑盡,福慧圓滿,徹證即心本具之真如佛性,入妙覺位,成無上菩提道矣。
頌曰:「從來真是妄,今日妄皆真,但復本時性,更無一法新。」
「從來真是妄」者,未悟以前,只此皆空之五蘊,而妄生執著,色法心法,互相形立,則苦厄隨生。
既悟之後,亦只此五蘊,而全體是一箇真如,了無色心五蘊之相可得,故曰「從來真是妄,今日妄皆真」也。
然此所證之真,並非新得,不過復其本具之真如佛性而已。故曰「但復本時性,更無一法新」也。
又眾生在迷,見佛菩薩及一切眾生,皆是眾生。故毀謗佛法,殺害眾生,不知罪過,反以為樂。
佛既徹悟心、佛、眾生,三無差別之心,見一切眾生,完全是佛,故於怨於親,皆為說法,令得度脫。縱令極其惡逆不信之人,亦無一念棄捨之心,以見彼是未成之佛故也。
究竟是佛是說,從等覺位再破一分無明,那麼煩惱就盡了,真理也徹見了,這時福德與智慧都圓滿了,終於能夠徹底證悟此心本自具足的真如佛性,而進入妙覺位,
而成就無上的菩提之道。
無機子的頌偈說:「從來真是妄,今日妄皆真,但復本時性,更無一法新。」
「從來真是妄」是說,未覺悟以前,對一切皆空無的五蘊,妄生起執著。由於色法和心法互相形成對立之勢,於是痛苦煩惱隨之而生起。
覺悟了之後,同樣是這個五蘊,卻全體是一個真如,完全沒有色法和心法的五蘊形相,所以說「以前把真如執著成虛妄,今日方知道虛妄就是真如」。
然而所證得的真如,並不是新獲得的,只不過是恢復本自具足的真如佛性而已,所以說「只是恢復本來的自性,並沒有再得到什麼新的東西」。
眾生在迷惑的時候,見到佛菩薩及一切的眾生,全都當成是眾生,所以會毀謗佛法、殺害眾生,不僅不知道自己所造的罪過,反而以此為樂。
佛徹悟到自心和諸佛及眾生,這三種東西是沒有差別的,因此佛見一切眾生,完全就是佛。所以佛對怨仇或親人,都一樣說法,以便度脫他們。即使是壞到極點,
完全不相信佛的人,佛也沒有一念捨棄他們的心,因為在佛的眼裡,見到的他們是尚未成就的佛之故。
•摘錄自•《五方便念佛門》附錄:"上海護國息災法會法語"-印光大師述/凡夫 白話譯
十要之五:《念佛三昧寶王論》(18)
「為何念中道第一義就是法身佛 ?」
答:
依達摩大師稱法之行,理觀用心。皆是念中道第一義諦法身佛也。必不離念存於無念,離生立於無生。若謂離之而別立者,斯不了煩惱即涅槃,眾生即諸佛。安得悟彼瓦礫如真珠哉。既離之不可即念佛,而真無念也,即往生,而真無生也夫如是,則其義煥然,若秋天澄霽,明月出雲矣。豈同愚人觀指而不觀月哉。
•摘錄自•《淨土十疑論》天台智者大師述/《淨土十要》蕅益大師選定/《十要問答擷錄》成時法師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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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人以上,可以語上;中人以下,不可以與語上──教人者當謹守此言;與人談論,亦當謹守此言。
資質中等以上的人,才可以跟他談論中等以上的知識。資質中等以下的人,就不能跟他談論太深奧的知識。
教導他人的人應該謹守這個原則,而與人談論事情時,也應該遵守這個法則才是。
•摘錄自•《佩玉篇》弘一大師擷集/正義法師小註/杜文月白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