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製影音或軟體碟片辦法
- 本會接受善信委託,代製各類型影音或軟體碟片,其必要之費用,均經本會審慎評估;若有結餘,均續作本會之資訊影音製播相關費用使用,為施主廣積陰德,歡迎十方大德善加利用。
- 本辦法所述之碟片材質,其種類包含影音DVD、VCD、MP3 CD、音訊CD、電腦文字及軟體DVD/CD等碟片。由於碟片之技術及規格進步快速,若有新技術規格之碟片廣為公眾市場流行一年以上者,除非其製作流程與現行碟片之差異甚大,亦適用於本管理辦法之內。
- 所託製之碟片種類,以正信佛法相關者為限,且須經本會審定無誤,方予代製。又為維持影音、文字、軟體之品質與穩定度,本會不代製影音模糊不清、文字或軟體錯誤過多、或碟片材質故障之碟片。
- 若所託製之碟片內容屬「版權所有,不准複製」者,除經原版權單位以正式書面同意外,本會恕不代製。
- 所託製碟片之母版,若有反複製技術之使用,須可被破解,方得受理代製。若需由本會委外破解其反複製技術,不論其是否成功破解,其所需費用需由委託人負擔。若無法破解其反複製技術,請恕本會無法代製。
- 擬委託代製之碟片,本會得衡量該碟片之存量暨社會需要量,決定是否受理;若數量已過多,流通不易,則暫不予受理。
- 為考量製作成本暨本會作業方便起見,所委製之碟片一律由製版壓片方式生產,不接受需以光碟機燒錄方式生產者。而其套數至少須一千套以上。若情形特殊,經本會董事長核准者,則不在此限。
- 凡欲委託代製,請填具申請表,詳載所託製碟片之名稱、內容、每套片數及壓製套數;若所託製之碟片非本會已有之版本者,亦請附上所擬翻錄之碟片,交本會資訊組處理。
- 所託製之成套光碟,本會可於碟片上加註功德主之單位名稱或人名。但若碟片版面無法容納過多文字時,將另印製功德主名單於碟片之包裝盒內或盒外(視版面空白情形而定),以資徵信回向。碟片出版流通單位,除有特殊情形外,皆登載本會名稱,以為負責。
- 因限於人力,本會不代理必須重新製作母版內容之碟片;除該內容經本會認定,確有重新修改製作之價值,而委託者亦能分擔部分校對工作時,則不在此限。但若其母版重製過程中,有額外支出之費用時,仍需由委託者負擔。
- 其擬委託代製之碟片,於完成估價後,須先支付所需之壓製費用,以利本會作業。若有以上所述之反複製技術破解費用、母版重製費用等,亦須一併付清。
- 所託製之碟片,自委託日起,大多於一個月內即可完成 (依所製作數量及複雜度略有不同,最多不超過二個月)。碟片製出後,本會將依委製者吩咐之數量,運送或郵寄至其指定之地點(惟除管制碟片進口地區),若偏遠處或海外地區,運費過於昂貴者,請委製者酌情隨喜補助運費或郵寄費用。
- 所託製之碟片需至少保留十分之三以上,交由本會與大眾結緣,餘可由委託人自行贈送。若擬委交本會贈送者,本會得衡量該碟片之存量暨社會需要量,決定是否受理;若數量已過多,流通不易,則暫不予受理。
- 凡屬本會自製或代製之碟片,皆為免費結緣,不得販賣流通;且碟片上亦不記載「版權所有」等字樣,一律歡迎各界翻製廣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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